作者:白面书生
第一次读完金观涛老师的《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》时,感觉像吃了一顿丰盛的大餐,畅快淋漓,感慨良多。
关于这本书的内容、观点和感受,以后我会多次和大家分享。今天,用从金老师那学到的观点,来分析一下十年前四川汶川地震时出名的那个范美忠老师的言行。
范美忠在那篇惹了众怒的文章中说: “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,只关心自己的生命,你们不知道吗?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!”
“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,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!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,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,其他的人,哪怕是我的母亲,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。
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,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,如果过于危险,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;如果没有危险,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,何况你们是十七,十八岁的人了!”
从个人权利的角度,范美忠这么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。
生命权是人权中最基础的,地震时为保命跑出去,没什么可指责的,他有维护自己生命权的权利。
他的这番话,之所以让人反感愤慨,从传统的角度、或者说从普罗大众认知的角度,是因为这么说是极其不道德的,让人觉得他道德人品低下。
从金老师的书里,我们知道权利和道德属于不同的正当性。他有权利在地震时维护自己的生命,那为何被很多国人认为是不道德呢?这和我们的传统密切相关。
维护个人权利,会妨碍道德吗?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不道德吗?如果有人认为是这样,那就该好好去看金老师的书了。
个人权利这个东西是个舶来品,我们中国人历来缺乏个人权利的观念。尽管已经过一百多年欧风美雨的吹打,但我们中国人对此概念还是认识不太不清。
道德不是看人怎么说,而是看你怎么做。范美忠先跑了,但他并没有损人利己,他没有损害别人,没做什么不道德的事情。
范美忠有权利为保护自己生命而逃跑,但他后来的一些言词,有用这种权利否认道德价值的倾向。
范美忠需要读读金老师的书,他不知道这二者属于不同的价值领域,不能等同。
在凤凰卫视的一个节目中,有个叫郭松民的大骂范美忠,这个人是另一个极端,用道德为大棒打人,否认和无视范美忠的个人权利,更该好好的去读金老师的书。
范美忠后来说,他想用自己的发表的文字,提醒国人不要用道德绑架别人,启蒙国人去追求自由和正义,这个目的我想是没有达到的,他失败了,还把自己惹了一身骚,原因之一,在于他自己也认识不清道德和自由、正义的关系。
追求个人权利和追求高尚道德,是什么关系?二者会矛盾吗?读懂了金老师的书,我有信心把这个事情讲清楚。
个人权利是指个人的自主性为正当,通俗的说,就是一个人有权去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,而道德是追求善。
个人权利,是属于政治、法律范畴之内的概念,它之所以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价值,是因为现代社会一定是以人权为基础,通过契约形成的法治社会。
而追求高尚道德,不是形成现代社会的正确途径。道德强调的是应该与不应该。什么是应该、什么是不应该的,这是个人化的、主体性的、私域内的问题。
金观涛老师总结的四种不同类型终极关怀的超越突破中,对道德的追求就各不相同。
个人权利强调个人的自主性,个人自主性意味着非强迫性。
道德强调追寻肯定“善”,否定抑制“恶”,道德追求是有强迫性的,对于不道德的“恶”,是要坚决打击和排斥的。以道德为基础,逻辑上必然会建立对不道德行为的专制社会。
自法国启蒙运动开始,出现了一种新思想:把人权、自由、民主这些价值观念,当成一种新道德来追求。这种思潮导致了暴虐的法国大革命,使法国的现代化道路十分的曲折。
俄国和中国,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重走了法国这种革命之路,这是血的教训。
追求个人权利的核心,是反对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,是在人的脑子里植入这样一种理念:不管多么邪恶的观点,只要是不强迫你接受的,你就不能禁止它;一种行为,不管你多么不认可,只要没有侵犯你的个人权利,你就无权去禁止。
而从道德追求的角度来看,就完全不一样了。中国的传统使我们容易把各种问题道德化,容易从追求道德的角度看问题,这才是需要启蒙、需要改变的。
追求个人权利和追求道德不是一回事,但二者未必矛盾。
范美忠的文章,把“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”和“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”对立了起来,这两种人,无法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吗?一定是互斥的吗?
我看未必。仅以军人为例,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军人,应该是具有现代价值观念的军人,他在战场上一定是个“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”,因为作为一个军人,有牺牲自己完成任务的责任,这是他成为军人时就认可的一种契约,这种契约已把把个人生命权降格,军人的使命成为第一职责。
道德,应该是在履行职责之上的、更高的要求。我不认为军人履行职责牺牲生命是高尚道德,虽然这有点违背很多人的道德观。
个人权利和道德的关系,是我们中国人都应该努力搞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,这对中国的现代化十分重要。
这篇文字是我成为金观涛老师的粉丝后,认识到的一些体会,也许写的还不全面、请版友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