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success] 本章作者:任逍遥、杨晨宇、杨锦涛、徐思婕、赵逸飞及张家萌、陈庆瑄、彭雅莹、岳妮
租房合同是办理住址申报的必须条件,而办理住址申报(所谓“注册”/anmelden),即在人口登记办公室(Personenmeldeamt / Einwohnerkontrolle)办理住址申报,是所有苏黎世居民的义务(具体可参考《关于“户口”和住址申报》章节)。因此,租房时必须关注是否能够签署租房合同。只要有签署完成的租房合同,无论是Mietvertrag(直租合同)或Untermietvertrag(转租合同),都可以用来办理住址申报。
一般,不能签署租房合同的房源,即不能用于住址申报的房源,都是一个月以下的短租。如果租房时长在一个月及以上,无论直租还是转租,按惯例都需要签署租房合同。
对于转租的,如果A(二房东)决定转租房间给B(转租租客)无论是外出期间的临时转租还是长期转租,A都应与B签署转租合同(模板见Untermietvertrag,由瑞士租房者协会提供)。
此外,根据瑞士相关法律法规,当有人员作为租客办理住址申报时,其房东需要声明其对于该租客的迁入知情,此为所谓的“第三方申报义务”(Drittmeldepflicht)。涉及转租的,可以由二房东或原房东声明知情。房东声明知情的方式包含:
- 线上声明知情:声明链接;声明须在租客办理住址申报前进行
- 线下声明知情:填写并签署《新租客迁入确认书》,并由租客在办理住址申报时携带
[info]【学联提醒】有时,微信群中的租房信息会包含一些相关”黑话“,比如”可注册“”可an“(an=anmelden)等,其含义均为“可以提供租房合同用来进行住址申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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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的来说,“注册地址”一词是很久以前坊间以讹传讹冒出来的词汇,其不对应任何官方条文概念,实际官方含义可理解为”向人口登记办公室申报的住址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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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下属的人口登记办公室(Personenmeldeamt / Einwohnerkontrolle)并无房屋相关信息,仅负责住址登记。原则上,即使仅作短期居住也必须向政府进行申报。因此,只要原房东同意二房东转租,二房东和转租租客可以且必须在同一地址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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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收“注册”地址/出“注册”地址,其实就是开假的租房合同给你,实际上你并不住那里,只是让你可以先去申报住址。学联非常不推荐买卖“注册”地址(假合同),这是非法的,一旦被发现,将会导致一系列连锁的问题和麻烦。且移民局和人口登记办公室的文件都会寄到这个假地址,这样的话,你很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到这些文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