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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朋友的妈非常讨厌猫,知道我养猫后,说结婚后一定要把猫送走,我很反感,突然不想结婚了,怎么办?
ta妈妈讨厌猫,要结婚后把猫送走,这在一个成熟的人身上应该怎么处理呢?
ta应该跟你说是“我希望把猫送走”,而不是“我妈希望把猫送走”。
送不送走,再谈,再商量,这是你们之间如何处理彼此关系的问题。
但是绝不能是ta身子一侧,把自己背后的人的意愿露出来,似乎这不关ta的事,似乎ta是个无辜的好人,只是ta妈是坏人,让你去对付ta妈。
恋爱是跟你谈,结婚是跟你结,这是因为欣赏你的价值观、接受你的决策方式,这是决定要和你合作共同生活。
你身子一歪,告诉我光你自己决定还不能算,还得你妈、你爸、你哥、你妹、你小姨、你大姑、你二舅、你老板、你客户……没意见,你的意见才算有效,ta们之中如果谁有意见,就要我以ta们的意见为准。
那么,请问跟你谈恋爱有什么意义?
这就好像你跑来跟我谈合作,各种展现诚意、表现能力、许诺条件,生怕签不了合同,结果我准备要签了——甚至签都签了——你说别忙哈,我们销售部要改一下A,会计部要改一下B,董秘要改一下C,开发部要改一下D……
那么请问你这“优秀”有什么意义?你的“诚意”有啥意义?
到底是在跟你谈恋爱,还是在跟你妈、你爹……等等一群人谈恋爱?
而且,这意思是这些都能改,但是我签的字不能改。
你有没有觉得你这个伦理观建立得有点太神奇了?
你少来“两个家庭的结合”这一套。
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,麻烦你在求交往之前把真正坐在桌子上、挤在被窝里的所有人马都拉出来大家先见见。
别结了婚才知道桌子不够大、床也买小了,多尴尬?
作为一个人,处理自己的社会关系是自己的事。
你告诉别人的诉求——尤其是别人之所以会考虑满足,完全是出于对你的尊重的那些诉求——必须是、也只能是你本人的诉求。
你跟我说你喜欢猫,你不介意猫存在,我才答应你交往的。
你现在来个你的喜欢没意义,你妈的不喜欢才有意义。你一旦开了这个口子,你这个人就不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了。
我喜不喜欢你、认不认同你,根本没有意义,因为最后又不是你来跟我达成协议,达成了反正也不算数。
你跟我憧憬美好未来、制定人生计划,有什么意义?
浪费我的时间和生命,而且构成欺诈。
如果你自己是意外发现你爹妈对你有这么强的影响,那么你这好歹算是无心之失。但是如果你一开始就知道你就说的东西不算数,最后还得在一帮人那边过审才有效,你却跑来“谈恋爱”,那么你这纯属有主观故意的集团欺诈。
你上一个是怎么分手的?是不是你妈反对所以分手的?而你在这一次出来谈之前,如果你没有解决“你妈反对你就会分手”的基本设置,你当然是“心知肚明我谈了无效”的那一档。
你哪里无辜?
你只是一个部落埋在路边的捕兽陷阱里的人型诱饵。不是吗?
大家谈恋爱的时候务必要在一切细节上仔细看清楚这个问题。
因为归根到底,你只能跟人谈恋爱,不能跟人型诱饵谈恋爱。
你得跟说话有意义的人谈。
如果这个人自己也没意识到自己说话其实不能决定最后结果,那么这种情况ta自己倒还没有什么伦理问题——ta不能为自己也不知道存在的问题负责。
但你至少不能跟其实明知自己说话没意义的人谈。
这种其实还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人,ta在本质上只是一个表情逼真一些的智能显示终端,
只不过多一个用久了会怀孕的 bug / feature罢了。
有人看出这里有一个“破绽”——说“因为我妈有意见,我拗不过我妈,所以我希望你把猫送走”和说“我妈让你把猫送走”有什么区别?
区别在于前者谈不拢,那是我和你之间谈不拢,而且你很清楚责任在你,是你维持自己的意愿失败了,我并没有接受这种请求的义务。
你觉得错在你自己,是你对我有亏欠。
这个谈不拢,是属于具体条件的谈不拢,真谈不拢虽然遗憾,但不存在伦理性的问题。
这就像你说可乐八块钱一瓶,我觉得太贵了,那算了。但你我之间没有啥伦理问题。
后者谈不拢,你会认为我是背叛了你自认为理所当然附加在你身上的、我应该一体承担的连带社会义务。
你觉得错在我,是我对你有亏欠。
这个谈不拢,就不是价格高低问题,而是这个伦理本身构成诈骗。
这不是你的可乐卖八块,而是你说的是三块,现在收的却是八块。
看似都是八块钱,都是没谈拢,但是——
前者是买卖不成仁义在,人生在世岂能事事如意;
后者则是怪我自己瞎了眼,早没看出来。
前者可以谈八块钱的可乐能不能搭个蛋卷平衡一下——伦理没崩坏,条件可以谈。
而后者谈是没有意义的,ta就是答应你多给个蛋卷,ta妈不同意,ta答应等于白答应。
区别够大了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