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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妹妹画这种画怎么办?
这里大多数的观点都是“好好”,“没事”,“没关系”,“一点毛病没有”,“是好事不是坏事”,“要珍惜艺术天才”。
你们是觉得一切都是跟你们有关吧?就因为你们自己喜欢这个却只能偷偷摸摸,现在跑来借题发挥以为是在“拯救后辈”?
反正你们不需要为任何事情负责,抓住了机会群体狂欢才是正经,是吗?
我直接把话放在这里——
第一,对应该引起人类恶心和反感的东西无感甚至迷恋,本身的确是心理变态的征兆。
你们真以为人类迷恋腐烂的尸体、溃败的皮肤、支离破碎的残肢、蛆虫、粘液、畸形,是一种酷事,是一种可以让你们觉得自己很特别,觉得自己是某种“天选之人”甚至某种“勇士”的好事?
那么人类是怎么发展出对这些东西反感的本能的?
看到粘液的、腐烂物、病变皮肤、畸形不本能反感而回避的,在这几百万年里基本都死绝了。失去了这种本能反感,反倒觉得很自豪?
这就像在炫耀自己尝不到味道,看不见东西。有什么可骄傲?
第二,对于会引起家人严重反应的事务淡定自若的继续,这是反社会人格的迹象。
无论家人因为什么感到恐惧万分,也无论你自己觉得这种恐惧是否合理,正常的人都会有所顾虑,有所纠结。直接继续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行为,也是社会化过程有重大缺陷的表征。
是不是有问题,是什么问题,要如何纠正,需要进一步查探。但这位作者需要深切的诊断和干预是毋庸置疑的。
只不过诊断的结果要改变的未必是作者本身,而可能是作者的家人罢了。
至于说想走“恐怖的艺术”路线,用艺术性为之辩解,为之争取“创作自由”,想要呵护“艺术萌芽”的人们。你们想做这种艺术家尽可以自己去走这条路,不要把自己的需要投射到别人身上。被监护人走什么路,监护人才有权决定。监护人认为这条路不好,就有充分的职权去依照他自己的价值观进行判断和实施。除非他做了什么法律不允许的行为,否则没人有资格依据自己的喜好和价值观去压倒监护人的价值观。
不要拿着日本或者西方有且昌盛的东西就当成肯定是好东西。能取得“市场成功”广受欢迎并不意味着这东西就有理所当然的正当性——海洛因、芬太尼那么极力禁止,仍然广受“欢迎”,在市场上成功无比,是不是也要提倡一下?要是出现一个小孩非常痴迷种大麻——这在加拿大和荷兰不但合法还是门大生意——是不是也要呼吁保护“农学家幼苗”?
**第一大的问题,是到了现在这种程度才发现。**意味着在受监护人的信息掌握上存在机制性的缺陷。这个对现代人是一个大问题——现代的小孩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父母视线之外活动,要想知道她们到底在做什么,在想什么,成长上的变化,的确对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父母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挑战。但作为父母,也没别的退路,只能再想想办法。
其实说穿了也不足为奇,无非是做子女在世上最可信任和最希望得到指导意见的人。但真要做到这一点千难万难。
可怜天下父母,面对的都是一个不可能百分完成的任务。方法我可以一条条说,但是哪一条方法都要求近乎专业的能力,实在不是凡人都能做到的,所以只能尽人事,安天命。还在世界上的事情,本来就不是人类凭借自己的努力做到,而是上天看在你努力的份上伸手赐予的。
第二大问题,是这孩子可能缺少社会地位,所以可能想要借小众的惊人行为博取关注。
这是一条非常危险的路。无数的恶之花是从这条藤上结出来的。这是一个人生观价值观问题。现代人常常没有永生信仰,于是需要大量的外部信息来确认自己的存在。关注既为存在的证据,失去关注如同死亡。这是一种永远填不满的毒瘾,没有回头路。不治好这个毒瘾,将来就总会有人乘虚而入,借助关注的施舍而操控她的人生,达成实际的奴役。
人不应该去追求这种关注,而应该有别的价值依托。即使默默无闻也不会动摇的幸福才是真实的幸福,才不会沦为被名利俘获奴役的诱饵。
可惜,这一条也是现代性大难题,只能祝父母们的努力得到上天的垂怜。
第三个问题,是孩子可能对父母有报复心,因而父母的痛苦不但不对她构成负担,反而构成一种奖励,成为一种行为的动力。
这一条就只能父母自己去梳理寻找。有可能是子女的价值观体系有问题,根据那个体系,他们在判定父母有罪。判定了有罪,那么这些折磨不过是正常的惩罚而已,自然没有心理负担。也可能是父母自己的确有错,超出了子女能谅解的限度。
无论怎样,这里存在值得花心思寻找的问题。
为父母至难,乃至于迷茫不知出路,但还是那句话,本来成功就不来自你的能力,而是来自被你绝望的努力所感动的上天。
担不担的起,这终究是你的责任。
小孩子们别狂欢了,这些话根本不是写给你们看的,是写给父母们看的。
知乎不是只有你们存在,你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。现在你们一个个都嘴硬得很,将来去面对真正的人类社会,有你们知道真相的时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