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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没有权利不爱国?
爱与不爱,你要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。
这个国家——包括其他的国家——的全体成员对于一个爱国的人的要求,不是要求这个人做出义务以外的超额付出,而是在要求一个人对自己份内的义务做出足额的兑现。
足额兑现,你就已经是当之无愧的爱国者了。
再超出这个限度,就无法作为“要求”了。
remind me if I’m wrong, 迄今我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把爱国定义为“足额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仍然算不及格”的。
而这个“足额兑现”的要求,其实无论你主观感情上是否乐于接受,或者事实行为上是否可以成功逃避,都是同样有效的强制加诸于你的头上的。
也就是你面前的这杯,你必须要喝,不喝就会受罚。
你爱喝,也是要喝,只是喝得高兴,满足。
你不爱喝,也是要喝,只是喝得勉强,痛苦。
你爱不爱喝、不改变你要喝的这杯,一点一滴都没有改变。
唯一改变的,是你喝它的感受。
改变的是这酒是敬酒还是罚酒。
当你认清一件事情是无可选择,唯一可选的是敬酒或罚酒的时候,从利益的角度上讲,你当然选择吃敬酒更为明智。
而从神学上讲,无可避免之事自动免于价值判断的评价,你可努力的唯一方向是降低自己接受它的成本。
简单来说,“不爱国的权利”实际上是一个如同“发光的影子”一样虚无的概念。
它自身并不存在,也就不存在你是否拥有它这个问题了。